陇南两起三轮汽车非法载人肇事 34名责任人受处理
原标题:三轮汽车非法载人肇事 34名责任人受处理
西和县“9·1”交通事故致4死5伤
1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陇南市政府对西和县“9·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三轮汽车非法载人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2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对3名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对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1日上午7时10分左右,由武都兴朝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施工的西和县2014年建制村通畅公路工程一标段,一辆施工转运用料三轮汽车,由大桥镇仇池村出发驶往施工现场途中,在仇池山谢家坡右转弯下坡路段处向左驶出路面侧翻,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1人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车辆驾驶人王伟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违法搭载8名施工人员,且客货混装、超载,导致转弯时离心力增大,稳定性下降,在行经山区急弯、长下坡施工路段时,超速行驶,出现险情采取措施不当。
处罚问责
根据调查事实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三轮汽车驾驶人王伟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违法载人,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9月3日被西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当日因本人在事故中受伤治疗被依法取保候审。
施工队队长王四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9月4日被西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9月10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对8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4名地方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中给予西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玉、该项目负责人季秋林、西和县公安局洛峪交警中队队长王二林、西和县大桥镇副镇长王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西和县交通局该项目安全监管人员王宏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西和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任万良,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星,西和县大桥镇党委书记高旭红党内警告处分。
对西和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吴秀,西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仲金、赵爱平,西和县公安局局长李肃智进行诫勉谈话。另外,对仇池村村委会主任张刘占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西和县公安局、西和县交通局、大桥镇政府分别向西和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西和县人民政府向陇南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武都兴朝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处以7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二朝处以2.88 万元罚款;对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海宏处以1.785 万元罚款;对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王银卯处以1.785万元罚款。
武都区“8·21”交通事故致4死7伤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1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陇南市政府对武都区“8·2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三轮汽车非法载人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对3名责任人采取取保候审,对3名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事件回放
2015年 8月21日13时30分左右,武都区三仓乡楼子沟村至草河坝村通村公路在硬化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乘坐无号牌三轮汽车,行驶到弯道处刹车失灵,车辆冲出路面侧翻到路边河沟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7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车辆驾驶人李清泉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违法载施工人员10人,安全意识淡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在途经弯道下坡车辆制动失效失控,临危采取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入路外乱石堆中。
处罚问责
根据调查事实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三轮汽车驾驶人李清泉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8月22日被武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仓乡楼子沟村至草河坝村通村公路项目部经理李向军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配合调查及善后处理。三仓乡楼子沟村至草河坝村通村公路项目现场负责人魏军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配合调查及善后处理。三仓乡楼子沟村至草河坝村通村公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李小军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配合调查及善后处理。
对7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2名地方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在该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培训责任的陇南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昉东处以2.4 万元罚款;对公司项目部经理王国荣处以2.3 万元罚款;对公司项目安全员王张保处以1.7万元罚款。(记者赵野)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