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水办安监发〔2015〕5号)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会议和省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水利部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水利部水利厅局(处)长会议和省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事故防控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为基础,以安全宣教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统筹监管好厅属单位和指导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两大任务,狠抓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 筑牢红线意识,靠实责任强化监管
1.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以为人本、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用心抓、真心管,使质量安全有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可控可防。
2.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突出“一岗双责”。强化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进一步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坚持和完善安监机构综合监管与业务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4.规范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为督促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目标的全面落实,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年底开展好直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查处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加强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建立甘肃省水利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适时约谈和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重点监管。
(二)突出重点领域, 狠抓落实预防治本
6.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巡查,以大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交通运输安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7.切实加强水库大坝、淤地坝、农村饮水工程及水利风景区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加强对大坝及机电设备的安全监测与分析,做好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加强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测,确保运行安全。督促地方加强淤地坝运行管护和调控运用监管,严禁淤地坝蓄水运用。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加强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双主体”责任全覆盖工作。及时开展汛前检查,确保工程防汛安全。通过技术手段和增效扩容改造,尽早消除老旧电站安全隐患。
9.加强水文工程与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做好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测验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水利科研院所大型实验仪器与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 严格依法治安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0.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法人单位自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省厅重点抽查和督查。复查、抽查、督查的重点主要放在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方面。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执法,依法治安。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执法。 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打击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
12.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能。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与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3.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国庆节、汛期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4.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针对辖区内水利施工企业,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有效提高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水平。启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安全评价管理。
1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16.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联通机制。实现检测实验室影像资料存档备查,重大项目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施工实时监控,强化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效能。
17.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和技术措施。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防止出现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8. 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力推动水利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征文等活动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适应水利安全生产新常态。
19.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对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的同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市(州)水务部门、各厅属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按照抓好本级、管好行业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报水利厅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