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核查工作的通知(甘水发电〔2015〕2号)
各市(州)水务局,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公司:
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投资完成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人数情况存在虚报;市、县政府资金筹措不到位,部分工程通水到村但没有入户;供水水质合格率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三个大的方面的主要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6日,水利部专门召开了“2014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水利部近日要派出稽查组分赴各地督促整改。会后,王玺玉副省长就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我省的整改工作以及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等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在12个市(州)68个县(区)、11个国营农场和203个林场实施的所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市级重点检查、省级随机抽查,交叉结合、同步推进的方式展开,三级检查互不干涉、互不依赖。
1. 县级自查: 县级水务部门按照“横向到工程、纵向到人头”的原则,逐工程、逐村逐社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
2. 市级检查: 市州水务部门对有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可采取市级直查、县区互查等方式展开。市级对每个项目县工程数量的检查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0%。对工程数量少于3个的县区市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3. 省级抽查: 省水利厅按照厅领导和处(室)对口分片联系督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分工(甘水农水发〔2014〕229号)进行随机抽查。被抽查的工程要从水源到水厂、供水管线到农户进行系统检查。
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分别由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公司组织自查。
三、检查内容
1.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检查建设任务是否全面完成,实际解决人数,实际入户率;有无虚报工程建设进度及解决人数情况;未完工项目进度、原因及完工时限。
2. 投资到位完成情况。 对照各市县2014年12月31日上报的自查情况,检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是否属实,有无真凭实据。完成投资是否属实。支付及结算情况。
3. 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项目“四制”是否落实到位;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经费;水质检测是否正常开展,供水水质达标情况。
4. 督促尽快开展验收。 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督促市县尽快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和验收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5年1月8—18日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此次核查是对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开展核查,确保核查工作质量。省、市、县三级工作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立体式、全方位展开。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三级检查都要做到现场有记录、结果有依据、成果有签字,杜绝走过场、走形式。
2.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以水利部视频会议通报的几类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确需一定时间的,要在春节前完成整改。特别是对审计通报的三类突出问题要督促重点进行整改。一是督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未到位的务于元月15日前落实到位;二是逐一核实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要对应到具体工程上,并有真凭实据。三是督促落实管护责任,强化水质检测,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3. 严明纪律,廉洁自律。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省水利厅“二十条实施细则”,严格廉洁自律,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对在核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问责。要注意安全,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1月20日前,各市州水务局、省林业厅和省农垦总公司将检查情况分别报省水利厅,省级督导组将督查整改情况报厅农水处汇总整理。同时,各项目县区要认真做好1月10日水利部稽察的准备工作。
甘肃省水利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