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古大队就 “9.17”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网报红古某男子向巡视组递交材料后被撞身亡报道不实“9.17”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4年9月17日10时许,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正路海矿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众越野车在方正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将同向行走的王某撞倒后与迎面行驶的一辆商砼罐车相撞。10时12分我大队接群众报警,于10时20分到达现场,与 120工作人员共同对受伤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并展开现场勘查、控制肇事人员、收集证据等工作。经现场查证,水泥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王某因受伤严重,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驾驶员张某和同乘人员吴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主要措施:一是控制肇事人员。事发当日,我大队对肇事人员张某进行传唤,询问时张某精神状态不佳,据其及家属称有癫痫病史。17日晚11时左右,张某出现癫痫症状后将其送至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分院,18日凌晨2时左右,张某在医院癫痫病发作,院方认为对该病治疗经验不足,要求转院治疗,同时其家人强烈要求转院,遂将张某转至熟悉其病情并多次接受过治疗的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3日,鉴于其病情趋于稳定,经青海省人民医院同意,将张某带回红古区海石湾拟执行刑事拘留。
二是搜集相关证据。①通过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证明当时越野车由南向北与王某同向快速行驶,将王某撞倒后与迎面行驶的商砼罐车相撞;②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证实肇事车辆先撞到受害人后与商砼罐车相撞;③通过对现场痕迹取证,进一步证实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三是严格事故鉴定。我大队于9月17日及时委托甘肃中科司法鉴定所和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对肇事人员、车辆及受害人进行了相关的司法鉴定,9月22日形成了系列司法鉴定报告,并送达了双方代理人。①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证实了肇事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国家标准,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车速为65.6km/h-67.6km/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该路段限速50公里,该车超速30%以上;②甘肃中科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某系交通事故致脑功能障碍,呼吸循环衰竭死亡;③甘肃中科司法鉴定所对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mg/100ml,血液中无酒精含量。根据以上证据,肇事人张某在“9.17”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已完成,责任认定书已送达事故双方代理人,事故调解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最新进展将及时通报。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古大队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