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18所高职院校单独测试招生 14所院校综合评价录取学生
3月2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我省将有18所高职院校实施单独测试招生录取,14所院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学生。
今年实施单独测试招生的院校分别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兰州工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河西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医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比去年增加1所。此外,还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两所省外院校在我省实施单独测试招生。单独测试时间为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今年我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院校共有14所,分别为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在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中,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申请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作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作出评价。
据了解,实施单独测试的省内院校按照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规模的50%安排单独测试招生,省外院校单独测试计划由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达至我省,具体计划数由院校决定。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按照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规模的30%面向全省组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记者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