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牵出11年前一起悬案嫌疑人郑某数罪并罚领刑 10年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11年前的一个深夜,在嘉峪关雄关五小区门口开商店的申女士被人用榔头、啤酒瓶击打头部致重伤二级,嫌犯郑某逃亡11年后因参与一起诈骗案露出马脚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日前获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郑某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申女士介绍,2004年10月28日晚11时许,郑某敲她的商店后窗,称家里来了几个人玩,要拿几袋方便面。申女士开门后让郑某自己从货架上拿,可郑某却让申女士装。在申女士和郑某面对面装方便面的时候,感觉自己被人在头上敲了一下,然后什么就不知道了。等申女士凌晨1点多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板上,满脸是血,郑某不知去向。
申女士所受伤势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申女士随后在医院共住院28天,花去五六万元。出院后,申女士头不能正常抬起,视力严重下降,截至目前视力一直没有恢复。
申女士出院后得知郑某一直没有被抓获。直到今年年初,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的办案民警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牵出了郑某,1月27日郑某落网,在警方的强大政策攻心下,郑某除交代了其诈骗犯罪事实外,还交代了2004年10月28日晚,其将申女士致伤一案,至此,申女士被伤害一案在11年后正式告破。今年2月24日,郑某被执行逮捕。8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郑某故意伤害、诈骗和何某诈骗一案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因怀疑申女士的丈夫沈先生举报其开设赌场,心生报复。2004年10月28日深夜11时许,郑某击打申女士头部致其重伤二级,给申女士造成各项经济损失64211.94元。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2015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郑某以发包阿克塞二期光伏土建工程为由,骗取温某现金7330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2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谎称能为被害人沈某购买重型自卸货车,后以交纳定金、手续费为由,骗取沈某现金16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谎称能为被害人马某的儿子解决工作,后以送礼,送钱打点关系为由,骗取马某现金1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以分包嘉峪关市春秋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为由,骗取温某现金3.81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