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多管齐下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
为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经营行为,防止金融风险,酒泉市工商局积极行动,立足职能,突出重点,采取“四查”措施,集中对投资类公司开展规范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立案查处超范围经营案件3起,广告违法案件4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起,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从清理整治前的265户减少到现有的77户,下降71%,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是注重走访清查。 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户清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许可、经营范围、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并进行登记造册。深入企业对风险排查重点对象、风险排查重点内容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座谈了解等方式,一一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拉网式清查,彻底摸清了两类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了监管台账,确保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不余盲区。
二是注重日常巡查。 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原则,将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全部纳入企业“经济户口”所在地辖区工商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落实月巡查制度,对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积极引导经营机构依法规范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同时,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集中处置。
三是注重广告审查。 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内容审查,严防非法集资广告内容出现。严把广告监测关,加大对电视、电台、报刊、印刷品和户外广告的监测力度,清理整顿投融资广告,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行为。召开了清查整治非法集资广告专项行动行政约谈会,并签订了《坚决抵制非法集资广告承诺书》。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89户,查处发布违法集资和融资广告企业3户,罚没金额1.208万元,责令改正6户。
四是注重联动协查。 加强与政府金融办、公安、银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集中力量联合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件,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查证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