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七大重点领域
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各重点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38项具体意见和措施,着力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和“不愿进”两大问题。为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问题,《意见》明确了鼓励社会投资的重点领域和范围。
在生态环保领域,《意见》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各类林业经营活动和生态建设项目,发展生态产业;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率先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
在农业和水利工程领域,《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等多种模式投资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
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和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社会资本可参与承担国铁干线铁路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费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干线机场以及航站楼等机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
在能源设施领域,《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风光电基地、热电站、生物质能发电、煤层气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电力项目和光伏扶贫工程。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主干电网、配电网、油气管网、煤炭专用线、煤炭集散中心等建设。
在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交通、旅游、农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应用试点。
在社会事业领域,《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整合、盘活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等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体育设施。
同时,为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的问题,《意见》明确了鼓励社会投资的保障措施。
在加大改革力度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水权制度改革,确立社会资本出资建设水利工程获得的相关权益;加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养老、体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转企、改制及重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在创新融资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变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把以往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逐渐转变为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综合运用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建设资金。探索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
在理顺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信息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项目盈利能力,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提高政府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投资信心。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适当予以补贴;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尽快在我省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通过竞争降低资费标准,促进移动通信服务多元化发展。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还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快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