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地方标准”评定“土专家”“田秀才”

22.12.2014  02:44

    【本报讯】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实用人才。

    甘肃省优秀专家奖励提高到2万元

    《意见》指出,继续实行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办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配套奖励、“甘肃省优秀专家”一次性奖励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各地可用“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

    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

    晋升副高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明确,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论文、外语成绩等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逐步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打开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资格通道,逐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标准。设定专业门类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重点行业评聘职称政策适当放宽

    制定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向重点行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政策,适当放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聘限额,适当放宽县乡副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条件和职数限额。完善农村技术人才、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评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畅通和拓展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特殊人才可单独评审认定

    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组建省、市、县三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