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03.03.2015  03:00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国务院2日公布了《博物馆条例》。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此外,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还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条例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并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在藏品保护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其内容覆盖了从收藏保存、登记著录、科学保护等诸多专门工作领域。条例规定,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并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同时规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为提高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博物馆功能,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