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控制劣质煤改善空气质量

11.11.2015  12:27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政府连续作出部署提出扩大优质环保煤的市场份额,减少褐煤燃用比例,取得了初步成效,相比去年同期,过去使用褐煤最多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改善。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对褐煤的运输、销售、使用及燃烧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后,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提出,鼓励企业燃用优质环保煤,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省环保厅还联合质监、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及经营过程中的守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罚。同时,由省煤管局牵头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地贯彻执行。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全省在管控劣质煤炭、防范燃煤污染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好转。2015年1-9月,哈尔滨市主要空气污染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8.4%,空气质量较去年有了较大幅度改善。8月份和9月份达标天数比例为100%,哈尔滨市空气质量连续2个月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第8名。

今后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提高优质环保煤使用比例,通过扩大优质环保煤使用量,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与舆论监督作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督促各地划定及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后,还将对违反规定,销售、进口、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