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8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04.05.2018  21:4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水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重点,按照《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借鉴督察、交办、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倒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开始,按照严格督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四项原则,全面摸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补齐短板,督促工作滞后的城市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根据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截止2017年底,我省兰州、天水、平凉和张掖4市建成区共核实17条黑臭水体,其中,14条已完成整治,消除黑臭,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为做好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从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完善资料台账、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和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四个方面,对我省专项行动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自查和台账资料准备工作,编写自查报告、规范建立完善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PDF、影像等)资料台帐;各地环保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核查和督办,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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