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正式启动

28.07.2014  17:36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的通知》(财建[2013]823号)精神,我厅在2013年12月与财政厅积极协调,向财政部、环保部上报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参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竞争工作。

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环保部门积极努力下,该项目通过环保部专家审核评议,被列入一般引导江河湖泊动态名录。财政部、环保部于2014年7月下达张掖市2014年黑河湿地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3500万元。

为加强资金监管,推动项目有效实施,发挥资金效益,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该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九条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7月15日环保部在四川召开审查会,与会专家对该项目2014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于近期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在对湖泊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基础上,优化总体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年度建设目标与内容,抓紧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方案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在接到批复通知之前,不得将资金拨付用于具体项目;二是严格项目安排范围,将专项资金安排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三是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四是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建立预算执行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并将2015年度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审查,以便两厅及时上报环保部和财政部。五是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更加注重投资的经济实用性,节约管理费用,禁止铺张浪费;六是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七是建立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做好与水利、发改等部门的协商及跨县区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八是做好项目报备和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

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启动,对有效保护与恢复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系统,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过程的自然性与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核实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控制投资金额,目前,财政部、环保部已委托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省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陇南文县洋汤天池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就其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中项目投资(预算)开展投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