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新规:企业出现11类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12.11.2014  17:04

    原标题:企业出现11类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昨日,兰州市安委办下发《关于上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于11月15日前对各自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有11类情形的企业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等11类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必须每月向所在县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县区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

    ●企业列入“黑名单”的11类情形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或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4.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5.存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8.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

    9.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10.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11.其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记者 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