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十三五”建设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30.07.2015  14:09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工作,明确“十三五”时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地区司分别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5〕193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组织申报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做好我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争更多污水、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得到支持,优化我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请抓紧开展辖区内黄河流域“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规划》,并提出“十三五”时期需要建设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十二五”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

相关市州要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前期研究,对“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和分析流域水质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与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论证,研究提出治理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科学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合理安排建设项目

相关市州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筹考虑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布局。同时,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污染物特点和资金筹措能力,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建设目标,并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安排顺序。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出一些能有效削减污染物的其他类型项目。

三、加强组织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报告》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四、抓紧开展2016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开展2016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项目类型。我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和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具体要求。新开工项目要求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确保2016年可开工建设;续建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安排完毕的项目)要求基本完成已下达的投资任务。

(三)申报材料。请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IMO文件。投资建议计划需形成IMO文件同时上报,在填报IMO文件时需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其中新开工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规模”要与可研批复一致;续建项目“已下达投资”要与已安排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致。

五、时间要求

请相关市州按照上述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我委地区经济处。其中,请于8月14日前报送《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项目表》、《联系人报名表》和2016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8月28日前报送《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规划》文本。在报送以上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地区处邮箱。

联 系 人:苏延敏          电      话:0931-46091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规划撰写提纲

2.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建设项目表

3.联系人报名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