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也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捕杀超过20只就属刑事案件
19.12.2015 10:4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国家林业局2000年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被列入其中。虽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和二级野生动物,但麻雀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
常见的麻雀为何会被列入这一名录?北京林业大学教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丁长青告诉记者,麻雀被列入“三有”名录,主要原因有3个:
有些地区因为环境变化和鼠药等污染,导致麻雀数量减少甚至绝迹,如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成都平原的麻雀数量骤降。
很多地区以“炸麻雀”“烤麻雀”为“美食”,造成对麻雀的大量捕杀和异地贩卖,对麻雀的种群数量造成影响,同时存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威胁。
更重要的,人们普遍将小型的雀形目鸟类都当作“麻雀”,在吃炸麻雀、烤麻雀时,更分不清到底是麻雀还是其他雀形目鸟类。实际上,所有雀形目鸟类都被猎捕并当作麻雀贩运、销售,其中不乏珍稀濒危物种,而执法过程中不易区分、鉴定。将麻雀列为“三有”保护动物,炸麻雀和烤麻雀就属非法,是必须禁止的,从而拯救了包括麻雀在内的大量雀形目鸟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丁长青说,“因此严格地讲,捕杀麻雀超过20只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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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