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儿咬尸体比孩子咬铅笔血铅超标还诡异
紧急释放猛甩包袱,肯定是看到什么苗头不对,而警方对此真的全无责任,完全清白,彻底无辜吗?这个答案,不能让我们去问“溺死”的夏文金吧?
作者:李晓亮
当其心无敬畏,敢信口开河,又全不在乎听者智商时,你会发现某些你印象中呆板无趣的公职人员想象力,其实已进入奇幻玄幻乃至魔幻领域,即便跟那些靠幻想为生,整日沉浸于远古龙族、尸妖横行世界的江南、南派三叔等职业作家相比,也毫不逊色。
比如,前日湖南衡东300多儿童血铅超标,竟有官员辩称,咬铅笔也会致使超铅。这是实话:没事光啃铅笔不吃饭,自然妥妥地超标。但,除非写变态小说,否则很难相信几百家庭,不做饭光喂孩子吃铅笔。当然,好在当这类雷语被揪住后,哪怕迫于舆论压力,事件进展也会迅速回正——《衡东回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涉污企业被关停彻查》。(6月15日新华社)
昨日,又出了个比“孩子咬铅笔”更狠的——鱼儿咬尸。物竞天择,生物进化中,食腐肉的鱼虫虾蟹当然不少。但这不是拍水生物纪录片,而是案件纪实新闻。看了报道,会发现“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新闻里,那句“伤痕系被鱼咬”有多不靠谱。(6月15日《东方早报》)
上月5日,云南普洱38岁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普洱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10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警方始终没有将此事通知夏的家属。14日,尚在拘留期的夏的遗体却被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称“溺水死亡”。夏的头、颈、胸、腿部等出现伤痕,家属质疑,警方解释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
以上就是“鱼咬”的新闻背景。看完全文的,都清楚该文重点绝不在这个“伤痕系被鱼咬”的堪比志怪小说的惊悚细节。原文标题就一句“云南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的朴实白描,“鱼咬”细节只是网站特意提炼进标题区的。严谨的新闻追问和民意对真相的诉求,只有一个:就是本来“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怎么就突然票是曝尸荒野,漂尸鱼塘?
而正是这个追问,可以开启一个连环问:警方承认这里曾有一个“非正常释放”。这个看起来颇有些俏皮的词,其实才是此案最严肃也是本案的症结所在。何为“非正常释放”?此前的“躲猫猫”、“做噩梦”“喝水死”等羁押场所死亡事件,只是让我们知晓了什么叫“非正常死亡”。
而此案的“非正常释放”结果也是“非正常死亡”,甚至是带着“鱼咬”等魔幻烙印的死亡。那么是不是可以推导出“非正常释放”=“非正常死亡”?或者说,如果直接死在羁押场所就说“非正常死亡”,而当发现被羁押者出现生理异样,怕担责,就在其死亡前,先弄出去,然后还转生造个词,美其名曰“非正常释放”?而且不管紧急“释放”的程序正当性,也未顾及释放后,当事人的生理状况和家属的善后交接情况,只是一放了之,任其自生自灭?
那这里的“非正常释放”,是否是公共责任的旁贷和推卸?如果当事人事后无虞则罢,假如像夏文金这样暴毙身亡,身上还有一片片极为可疑的瘀伤?那么这个责任,需不需要倒推至他生前羁押他的涉事部门?死无对证,那他身上的瘀伤,是所谓挑衅斗殴,是遭遇刑讯逼供,还是牢头狱霸?到底该如何定责和追究?
涉事派出所,至少在一系列程序上的疑问和污点,是难自圆其说难洗白的。拘人而不通知家人;死亡通知,也遮遮掩掩,不愿或不敢说实情;拘留天数都撒谎;法医“鱼咬”说法忒荒诞,未顾忌家属感受。家人只想知道夏怎么伤的死的,说鱼咬,咋不说鱼妖呢?还靠谱点儿。
医院证明夏验伤时还没死,这表明出医院后是关键。而警方说的交给一个在夏死后紧急消失的所谓“朋友”,让疑点更甚。夏是死了被抛鱼塘,还是自己溜达,不慎跌入鱼塘溺死,这是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键。而警方必须拿出权威证据,证明夏从释放到死亡各关键时间点,警方相关人员的清白。
再退一步,即便夏直接致死原因不是警方所为,那警方也该用证据说明一下,为何要搞这个此刻让自己陷入百口莫辩尴尬万分的“非正常释放”吧?紧急释放猛甩包袱,肯定是看到什么苗头不对,而警方对此真的全无责任,完全清白,彻底无辜吗?这个答案,不能让我们去问“溺死”的夏文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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