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也许吃人,终究吞噬不了正义

16.06.2014  18:10

  5月5日,38岁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10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但始终没有通知家属。5月14日,夏的遗体却被人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联系到家属称,“溺水死亡”。家属质疑夏的头部、脖颈、胸部、腿部等出现伤痕,警方解释称:“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6月15日《东方早报》)

  《管子》有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悬命也。”自古以来,法律作为公序良俗的底线,就是要担当起码的明是非、护性命的责任。很遗憾,夏文金殒命鱼塘,不仅是非不明,且看似因与法律打了交道而丢了性命。难怪家属要质疑,这究竟是不是一出刑讯逼供又残蛮抛尸的惨剧?

  警方的解释是,伤是鱼咬的,“眼睛和嘴被鱼儿吃了”。这让鱼塘主很郁闷,自家又不是养的食人鱼,且还未到收货的季节,哪来如此吊诡的剧情?不过,鱼终究不会辩驳,“子非鱼”,你哪知它们干了什么?

  抛开鱼儿的纠结不说,还是有几点,让人倍感困惑:一者,据当事人妻子李昌秀称,派出所的人一会儿说抓了人才3天,一会儿又说五六天,一会儿又说8天,“我说到底几天?对方就不说话了。”二者,面对媒体“为什么在(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在半夜释放?”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分管行拘所的刀副局长称,“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释放。”三者,当事人妻子李昌秀一家偷拍了夏的遗体,当照片呈现给5月14日凌晨给当事人做体检的医生时,该医生惊讶道:“当时不是这个样子,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没严重到这种程度。”此外,警方说将当事人交给“李新发”这个朋友,蹊跷的是,此人突然“消失”,当事人女儿夏凤巧曾要警方追查李新发,“但警方却说,想帮我们找,就能找到,不想帮找,就找不到。”

  一个健康的人,因为拘留而“行动不便”,此后又于一个莫名其妙的晚上,被托付给一个忽然“消失”的朋友,最后又惊悚地浮尸在鱼塘,伤痕累累、悬疑重重——这样的故事,也许本该出现在福尔摩斯探案集里,却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指向难言清白的程序正义。当然,细节有待厘清,真相尚需掘进,只是,行政司法部门的凌乱与心虚,究竟该如何解读呢?

  就在5月12日,央视刚为我们呈现了一桩案例:十年前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回忆起这段经历,他说:“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佘祥林、赵作海,还有更多不知名的“罪犯”与“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中挥别了正义的人生。

  难怪有法律人士说,如果要在中国刑诉法词典中找出一个自己印象最深的词条,从中挑出的一定是“刑讯逼供”。也正因如此,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建立起严禁刑讯逼供机制,在《刑法》中,更是将刑讯逼供作为一种刑事犯罪,据说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5月13日,重庆三名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被法院判决犯有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凡此种种,皆说明刑讯逼供不得人心、悖逆法理,但问题是,禁绝“躲猫猫”、“喝水死”等引发公众质疑的事件,仅仅是程序上“侦羁分离”就一劳永逸?

  执法者若不能敬畏生命、执法系统若不能位低于人权,“鱼吃人”有什么奇怪的呢?不过,鱼也许吃人,终究吞噬不了正义。还是那句话,越是耸人听闻的事件,越要苛求无欺历史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