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阳光”司法:在百姓心中树起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甘肃高院,某县法院受理了我的执行案件,现在执行款还没拿到,我已经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由于本案涉及的养老保险及利息没有执行到位,人事部门不能予以审批。并且,养老保险费用每月都会产生利息。希望能尽快执行到位!”这是一位网友在“甘肃高院”微博上的一段留言。
此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该县法院后,目前执行款已全部到位。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法院将推行司法公开作为加强司法规范化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切入点,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在立案、审理、执行程序等方面全面公开,全力打造制度化、常态化司法公开机制,以管理促进公正,以公开倒逼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以公信设立权威。
让案件流程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
2014年7月的一天,当事人燕某来到省高院立案大厅起诉。走进大门,在立案查询等候区,有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的17种诉讼指南,同时提供多项法律法规单行本;在立案服务区,设立了民事、商事、执行等8个立案窗口,身边的自助触摸屏上有详细的诉讼流程指引。燕某转了一圈,点点翻翻看看之后,来到书写台写完了起诉状,并在边上的复印机上复印了一份,不多久便办完了手续,拿着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查询密码,他还特意在自助查询电脑上查询了自己案件的受理情况,满意地离去。
为了让案件流程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省高院将立案大厅打造成方便群众诉讼的服务型立案“窗口”,配置了公告显示大屏、电子触摸屏及用于宣传的多媒体设备等硬件设施,完善立案公开的载体;在立案服务区,各种流程管理、制度建设全部装框上墙,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今年以来,省法院在立案窗口开通了远程视频立案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系统与立案法官进行视频通话,咨询相关法律知识、立案程序以及立案所需材料,立案法官经视频便可为其预约立案,“足不出户”当事人便可提起诉讼。
另外,为了给提供当事人“一站式”立案服务,省法院在立案大厅放置了复印机、传真机及长途电话;还专门邀请甘肃银行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便民窗口,当事人无需来回跑路,便可在立案大厅内完成诉讼费的交纳与结算。
让庭审活动阳光化、透明化、公开化
2014年6月13日,省高院4个正在开庭审理的庭审现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现在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省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庄重而肃穆,这里正在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
熠熠发光的国徽,不偏不倚的天平,威武雄健的法警。庄严的法庭上,100多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在众多旁听人员中来自甘肃省不同行业的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以普通听众身份坐在旁听席上。
“我今年第一次旁听了两个案件的审理,在这两个案件的审理中最大的感受就是公开透明,这是一种对社会的公开,对当事人的公开,它体现了一种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做到了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让老百姓都能够体会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按照这样的理念长期坚持下去,老百姓肯定会越来越满意的。”全国政协委员尚勋武在庭审结束后这样评价。
拒绝暗箱操作、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公众的一致呼声。从2011年7月开始,省高院庭审公开组织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各审判庭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报纸等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严格执行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举证在当庭,质证在当庭,认证在当庭,实现程序公正的源头性治理;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根据旁听人数安排审判场所,尽量满足旁听需要;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与媒体联合进行庭审直播;积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
让案件执行规范化、便捷化、透明化
“喂,赵法官吗,我有个执行案子在你手上,想问问执行进展情况。”来自外地的申请执行人秦某通过省高院24小时执行服务热线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为了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和执行监督,2012年4月20日,省高院向社会公布出台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制度实施后,群众到法院申请执行,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执行规范化的要求办理执行案件并履行公开告知义务。
在今年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了“责令申报财产、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集中查控、悬赏执行、集中救助”六大统一行动。最终,全省列入清理范围的1245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543万元,提前3个月完成了工作任务。
“阳光”司法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已经从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管理工作的审务公开;从静态的司法公开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动态化的传播方式公开,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让百姓感受到阳光司法带来的真实变化,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