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将心理“诊疗”引入少年法庭

14.07.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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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通讯员 虎文心) 6月30日,甘肃省高院少年法庭赴天水审理被告人甄某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因甄某某未满十八周岁,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缓解因诉讼过程对其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在征得被告人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少年法庭委托兰州守望者心理健康服务推广研究中心的两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在开庭前为甄某某做了庭前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这是省高院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首次对二审上诉案件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诊疗”。

  在现场,咨询师从专业角度分析评估甄某某的心理状态,针对分析结果为其制定长期心理干预方案和判后的矫治方案,帮助他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省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拟出台《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干预机制的暂行办法》(试行),下一步将根据我省未成年人审判和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继续探索改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做庭前心理辅导,是心理干预机制的积极实践,也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