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按“国标”分类 10日起执行新规

06.01.2015  09:47

  原标题: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将按“国标”分类

  1月10日起执行新规将要与全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

   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师向东 通讯员 张剑利)今年9月,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将与全国联网运行。1月5日,记者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复了《关于归并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0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规定进行归并。

  据悉,此前我省高速公路车型标准划分与交通部颁布的标准略有不同,其中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以客车为例,此前我省客车四类车为50座以上,而交通部标准四类客车为40座及以上。

  省高管局提醒广大车主,省内客车可前往各高速公路ETC服务网点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家ETC代理银行网点,办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卡,车辆通行费享受5%优惠。具体政策详情可通过甘肃省电子缴费业务咨询服务热线(0931-96969)、甘肃高速官方网站(www.gsgaosu.com)、腾讯微博(t.qq.com/gs96969)、新浪微博(weibo.com/gs969690)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