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亏损:开国际玩笑
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0亿元,支出额为5487.1亿元,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交通运输部这一惊人的数字甫一公布,立刻引来众多质疑。
据统计公报显示,在29个省份中,有多达25个省份的收费公路的收支平衡数字为负数,而仅有4个省份的收费公路收支显示盈利,这4个省份中就包括广东省。但是,颇耐人寻味的是,广东省在6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报的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全省收费公路收入为452.3亿元,支出481.1亿元,总计亏损28.8亿元。岂料,仅过了半个多月,广东省又于6月29日再次发布公报称,2014年度广东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52.3亿元,不过支出却陡然减少了33亿多元,改变后的数字为448.4亿元。据此,广东省收费公路去年实现盈利3.9亿元。
交通部去年发布的相关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这个数字也曾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也许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干脆达到了1571.1亿元,比此前一年多了约2.4倍。在此,请注意,如果不是广东省出尔反尔减少了33亿元亏损额,则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的数字则正好为1600多亿。1600多亿,这是什么概念?与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相比,1600多亿恰好比2013年多出约1000亿;或者换句话说,已经广受质疑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还只是2014年数字的一个零头。
收费公路,从根本上讲,不是一个正常国家的正常状态。这也正如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多次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正常国家,公路是政府以公共财政款项——亦即纳税人的纳税款——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之一。因此,一个正常国家内的任何人——甚至包括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可以赦免缴税的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使用那些非限定使用人资格的公共产品。一个成本取自纳税人税款的公共产品,如果再向使用者收费,那么这里所谓“费”,其实就是地地道道的二次征“税”。现在,如果以交通部的公报,则中国纳税人不仅要掏钱二次交税,不仅要继续掏钱二次交税,而且还要掏越来越多的钱没有尽头地二次交税。如果税收法定为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那么,公路收费这种实质上的(二次)征税,是否也应通过中国的立法机构讨论讨论?
实际上,中国存在、并且看来还要长期存在收费公路的现实,是将某个阶段——财政紧张情况下公路发展迅速——的非常态状况固定下来,而固定的动力就来自那些“吃”收费公路吃出了大甜头的相关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者和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地找理由,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找理由来说明收费公路的合理性,或者罗列数字来尽可能地延长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
现在,中国公众除了要在收费公路收费口被迫(二次交税)留下买路钱外,还要把(一次)纳税款的一部分,通过财政补贴来为收费公路二次埋单。收费公路如此糟糕的管理经营状况,不能只有数字而无问责。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