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是利益集团永不停息的“提款机”

16.12.2014  12:55

   作者:郭文婧

  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2014年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重新上岗,并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相关官员表示,重新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12月13日《燕赵都市报》)

  “换马甲”改名再收费“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相关官员”要不是法盲,难道一个杀人犯换个姓名再整一下容,就是新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此恶例绝不能开,一旦魔盒打开,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必将成为空话,会实质上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损害人们对“依法行政”的期待、对法治的信仰。

  带有公益性质的高速公路本应微利或者免费,但数据显示却成了暴利行业,利润率多在30%以上,超金融、房产。如此诱人的暴利,谁愿意主动放弃?山东交通部门已经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现在又出现京石高速公路“换马甲”改名再收费的新闻。如果恶例得不到有效禁止,面对暴利的诱惑,新的花样可能还会不断出现。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根结,就在于是一笔糊涂账,一方面是暴利的新闻刺激人们的眼球,另一方面是不断地“哭穷”以延长收费期。我国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中央财政投入只占15%,地方政府、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却占到80%以上;同时,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即使抛开腐败的想象,出于政府“自肥”,要想终止收费也必然阻力重重。因此,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来破解背后的深层问题。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政府性质的基金来化解资金的糊涂账问题。公路的修建、维护、环境保护等,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所在。学习国外经验,应建立一个政府性基金,来统筹解决投资、还贷、收益等问题,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投入、能源相关税收、运营收益等,公路收费所得不再成为企业所得,还贷、维修资金也不再是企业自说自话,以公益性为前提将政府责任落实到位,让所有信息公开透明以消除公众疑虑。

  实际上,谁用的油多,使用道路多,谁缴的税就多,显然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目前,油价创五年来新低,财政部、国税总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正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时间窗。高速公路投资主体、收益主体的变化,自然也就使得企业、地方政府失去了收费标准偏高、延长收费的积极性。

  其次,应该将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收归民意机关。政府既是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收益主体,又掌握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实际上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为将高速公路收费作为一台永不止息的“提款机”,出现“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官员自说自话一点都不奇怪。一方面,民意机关必须重视民意诉求,另一方面,监督政府是民意机关的天职,将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收归民意机关,就是要重视民意,打破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格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应该也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正是因为顶层设计的问题,才导致打着“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旗号谋取延长收费、重新收费的逐利冲动。所以,在重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必须得到落实、堵住恶例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化解深层次的问题。(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