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代收一级路通行费?

06.01.2015  12:09

    广西河池市至宜州的金宜一级公路东江收费站201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停止收费,拆除工作于当天下午进行。然而,拆除了东江收费站后,当地却换了一个方式收费:今后通行宜州至河池高速河池东的车主,除了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还要多交10元通行费。(1月1日《南国早报》)

    影响群众出行的一级公路收费站,在民众的强烈呼吁之下,政府顺应民意,在收费未到期之前,果断撤销了妨碍民众的收费站。这本身是一件惠民的大好事,能够为政府加分。但是,当地政府在撤销收费站之后,并没有像民众期盼的那样,一并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而是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交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让收费更加隐蔽。政府这种撤销收费站却不停止收取通行费的做法,实质上就是给民心添堵,让给政府加分的惠民政策变成了失民心的举措,得不偿失。

    虽然有关部门口口声声表示这是根据相关文件执行,言外之意就是不违法、不违规。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并无法律依据,有关部门所执行所谓的红头文件本身就不合法,属于实质性的无效文件。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的行为。由此可见,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收取高速通行费之外,代收一路公路通行费,违反了这一规定,不合法。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还很不合理,有失公平。按照这种办法收费,意味着市民下了高速公路通行这段一级公路要交费,但市民只要不上高速,在这段一级公路上自由行驶就不必交费。

    事实上在民众看来,阻碍市民出行的,不只是收费站,还有背后的通行费。政府只撤销收费站,不停止收费,并没有达到方便市民出行的目的,也没有真正读懂民意。相反,让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就逼得市民为了省下这10块钱的一级公路通行费,不得不选择在其他高速路口下高速,多绕一点路进城,给市民进出城增添新麻烦。

    可见,是于法于理,当地政府在撤销一级公路的收费站之后,都同时停止收取通行费,而不是让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的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