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综合素质更重要

17.12.2014  03:08

    综合素质入档案分数不再是唯一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现行高考招生制度下,总成绩是对学生唯一的评价,此现实将被改变。教育部16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

    意见规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针对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下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能够对学生中学阶段的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观察、记录、分析,同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清华大学招生办主任于世洁说。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尽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有要求,如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等,但这些要求比较抽象,难以直接把握。

    针对这类问题,意见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每个方面有不同的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

    然而,当前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和“集中突击”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往往由教师“突击”完成,学生的个性特长很难得到充分展示,对高校录取招生的参考意义有限。

    为此,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

    此外,综合素质评价一旦被参考,大家最为担心的就是真实性和公平性。意见规定,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王殿军认为,如果我们机制和流程设计的科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本身就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只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公示、质疑和审核机制,就可以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记录的真实客观性。

    “统考”变“选考”自选3科计入成绩

    ——详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教育部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即是对这一要求的细化。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从费尽心思地‘取长补短’转向到专心致志地‘扬长避短’。学生不再在自己薄弱学科上费尽心思,而是在自己强势学科上精雕细琢。

    浙江省海宁市高级中学校长周彬说,这意味着学生的学习重心不再是如何补救自己的薄弱学科,而是如何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兴趣学科。

    实施意见还规定,命题应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周彬认为,多了选择机会,利于学生从因焦虑而“投机取巧”回归到求实力而“脚踏实地”,去展示自己的学习实力。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认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考生比例来划分等级,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学生因为害怕自己差1分而导致命运悬殊,所以每个学生都被迫在考试中分分必争,这直接导致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教学压力过大,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成为必然选择。

    新华短评

    让学生真正经得起“考评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出台,意味着这两项改革离现实越来越近了。

    改变目前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和唯分数论的录取办法,符合育人规律,人们盼望已久。但是真到了实施阶段,各种忧虑和担心也更加清晰地浮现出来。公众主要担心考试和评价能不能保证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公平性,担心综合素质评价为特权和腐败所侵蚀。

    这些改革因为与高校招生建立起直接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讲,每次学业水平考试都有“小高考”的味道。搞得好,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择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在考试命题方面,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的体制已定,但绝不意味着事事都由命题机构说了算。比如,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都必须避免部门内部消化和“近亲繁殖”。对于试卷评估和分析,则应由行业内有信誉的第三方评价组织进行,避免命题者自说自话。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并且不断地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水平,真正起到引导学生学习的目的,并为高校招生提供含金量高的参考。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更要客观直面目前社会整体的诚信水平,最大限度地铸造有利于提高科学性和诚信度的评价体系。必须从公正性出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并执行好制度,从而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在这样的有效监督之下,学校更有动力保障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从而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也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支撑。比如,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需要社会机构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场所并提供更多专业帮助;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也需要社会提供机会和安全保障。评价的公正性,更需要专业组织和广大父母积极而理性地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