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12号)精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教师申报。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两类,科学技术类参照教育部教技函〔2016〕36号文件要求执行,人文社科类参照教育部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科学技术奖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人文社科奖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成果范围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推荐程序
1. 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
2.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推荐时间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5月18日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514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占军
联系电话:7631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 科学技术奖相关材料
3. 人文社科奖相关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