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开始申请

03.07.2014  12:19

  7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开始申请。在择业期内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据了解,参加兰州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习)申请的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相关家庭收入证明、特困援助申请表等相关证件到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办理相关手续。安排至兰州市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成立的兰州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人/年,特困援助时间为两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目“就业处表格下载”,下载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岗位统计表及相关资料,在选择合适岗位后,填写《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就业见习基地接洽,经就业见习基地同意聘用后,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到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批准并被见习基地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见习时间为6个月。

  据介绍,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时间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