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自查情况的通知
全省各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6〕12号)要求,请全省各高校就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高校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情况。
2、高校建立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督导制度情况。
二、有关要求
1、按教育部通知要求,督查范围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的落实情况。
2、省教育厅(高校工委)适时抽取部分高校,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研检查。
3、各高校对照文件精神,就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总结,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务于3月25日前报宣教处。
联 系 人:车一博 邓 伟
联系电话:0931-82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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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2楼1212室宣教处,邮编730000。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