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以高额奖学金抢生源

09.07.2015  04:28

    据新华网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