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

12.06.2016  16:47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其中选调数额不超过16名,具体根据职位报考人员比例情况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职位

    1.副县级职位(1名)

    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局长1名。

    2.正科级职位(17名)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名;

    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副局长1名;

    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副局长1名;

    招商服务局副局长1名;

    财政局副局长1名;

    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

    信访维稳处处长1名;

    审计处处长1名;

    科技规划处处长1名;

    安全生产处处长1名;

    规划建设处处长1名;

    环境保护处处长1名;

    法制处处长1名;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

    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1名;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1名。

    3.其他职位(4名)

    经济统计1名;

    财务会计2名;

    文字秘书1名。

    二、选调、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面向企业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

     三、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高新区事业,熟悉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品行端正,勤勉尽责,创新实干,团结合作,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作风形象和群众基础;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资格条件

    1.报考副县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部分职位须具备所从事工作需要的职业资格或相应等级职称。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设定的具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招聘

    1.具有《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6.档案存在造假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

    通过兰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lzhtp.gov.cn/)、《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及省、市人才网发布选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15日—30日,采取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邮箱([email protected])。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2.报名所需材料

    选调人员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自行在兰州高新区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3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能确认行政事业干部身份的登记表及任职表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⑦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

    招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自行在兰州高新区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3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能够确认身份和工作任职经历及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④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

    3.资格复审

    2016年7月2日—3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兰州高新技术创新园一楼政务大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上述材料。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详实。报名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

    ②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招聘资格。

    (三)考试与考察

    1.笔试。2016年7月9日上午9:00—12:00,地点见准考证。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每个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招聘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比例,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招聘。

    2.面试。2016年7月10日上午9:00—12:30,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选调、招聘职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3.考察。由兰州高新区党工委派出考察组,到应考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进行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选调、招聘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并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

    4.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成绩×35%

    综合成绩统一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人选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兰州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拟选调、招聘人选名单后,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选调和聘用

    1.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及聘任(用)手续,拟聘任(用)人员直接办理聘任(用)手续。

    2.因拟选调、聘任(用)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兰州高新区党工委批准,依据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该职位。

    五、管理和待遇

    选调、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任(用)制管理,待遇按绩效工资制度执行;选调人员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绩效工资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任(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

    六、纪律和监督

    选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931—8552497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931—5607590、5607592联系人:焦有军、赵瑜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