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院开展首个“宪法日”宣传活动

08.12.2014  16:44

      “今年国家为什么要设宪法日?”“宪法能给我们带来哪些保障?”“检察院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12月4日,在首个“宪法日”,高台县检察院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详细解答各种询问。
      该院检察长岳淬川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释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使这一天成为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看到一些群众还不太明白,又讲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选举权、劳动权、休息权、控告申诉权等。有了这些保障,大家面对不法侵害、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岳淬川检察长看到群众越来越多,就提高了声音向大家介绍:“通过宪法宣传,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没有凌驾于人民至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面对公职人员贪污、渎职犯罪,检察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线索,可以向高台县院举报中心举报,也可以通过设立在乡镇村社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检察(联络)室,向检察联络干警反映。对于大家认为自己受到了司法不公的事情,也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们反映,我院设有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等部门,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你们反馈。
      一位前来咨询的农民随着大家的议论,说到:“今年,检察院的同志到我家,调查了低保金、粮食直补发放情况,询问有没有截留问题,还告诉我,在村上设立了检察室,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他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