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民政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25.08.2014  20:41

今年,高台县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政策落实问题纳入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范畴,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目前,已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255户469人,其中农村低保121户177人,城市低保134户292人。对符合条件的129户227人及时调查审批纳入了低保,其中城市低保53户105人,农村低保76户122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我县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和《高台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方案》,出台了《高台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召开了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动员会议,学习了相关低保政策,对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建立了高台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27个成员单位组成,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为使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充分整合资源,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组织工作组走访入户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进行宣传。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奠定群众广泛支持的基础。同时,举办培训班,培训乡村业务骨干164人,让工作人员明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解决的难点及工作方法和标准。

三是破解工作难点,把握重点内容。通过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通过民主评议、“三公开三结合”、公布县乡两级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象认定准确。严格执行农村“9类家庭”不得享受低保、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坚决纠正执行政策制度随意化和搞土规定、土办法等问题。

四是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重点整治查处“人情保”和“关系保”。县、乡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努力遏制“错保”和“骗保。加强对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大宗资产的核查,坚持实行乡镇调查和民主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民政局审批后长期公示。(高台县民政局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