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监督所对高台县中医院积极整改放射机房面积不达标问题予以通报表扬

08.07.2014  18:44

   

        近日,省卫生监督所开展2014年度全省重点卫生监督层级稽查工作时,对高台县卫生监督所监管的高台县中医院进行了实地抽查,稽查人员发现,高台县中医院新建的综合业务大楼内设的4间放射机房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不能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新建放射机房的面积不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标准。经了解,导致放射机房建设出现不达标问题的原因是医院管理方在建筑设计及其后续建设过程中,并不知晓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稽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对医院管理方进行了现场讲解和指导。院方表示,对稽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联系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重新对医院放射机房进行布局改造。鉴于高台县中医院认识问题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得力,省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