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低保者 吃了不用“吐”出来?

15.06.2014  12:30

日前,锦州掀起一场核查低保风暴,两万多人主动退出低保。工作人员强调,如果一开始就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这次重新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追缴骗保资金。(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低保是一项公共政策,是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目的就是要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保障穷人的生存权利,从而提高社会福利的总水平。可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很多地方的低保政策显然是变了味,贫困人员“该保的保不了”,富裕人员“不该保的保了”,使得低保政策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不仅达不到改善社会福利总水平的目的,反而导致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兹事体大,岂容儿戏?

锦州市核查低保行为值得赞赏,应该效仿。其实,全国“骗吃低保”丑恶行径,绝非个别,而是普遍现象,经常见诸媒体,群众深恶痛绝,怨声载道。然而,很多地方明知有人“骗吃”低保,就是装聋作哑,置之不理,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锦州市已经行动了,其他地方还有什么理由迟迟不动呢?

有些人简直就是吊死鬼搽烟粉——死不要脸了,骗取低保,和穷人争抢救命钱,真是岂有此理。而锦州市却对他们网开一面,既往不咎,不去追缴他们的骗保资金,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咄咄怪事。这是纵容歪风邪气,这是对低保户的不负责任。应该立即追缴那些骗保资金,并且处以一定的罚金,把这笔钱用到真正的低保户身上。

骗取低保者,就必须受到惩罚。2012年2月,北京市民政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了对骗取社会救助者的惩罚措施:瞒报、虚报家庭财产收入者,将被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涉案3000元以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河南、陕西等多个省市民政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罚则:骗取低保,要追回款物后处若干倍的罚金;冒领骗取低保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冒领低保金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低保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某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作祟。他们滥用职权,擅自改变享受低保范围和标准;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大开方便之门;弄虚作假、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一言以蔽之,他们利用职权让那些不够条件者享受了低保待遇。因此,必须对为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出具假证明的单位给予严厉的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