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坏兰博基尼 肇事者无力赔偿获刑8个月 事发兰州

08.08.2014  11:43

    “雅阁”撞上“兰博基尼”,究竟是谁不幸呢?2013年备受关注的某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撞上兰博基尼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张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

    2012年12月28日23时许,某机关工作人员张某酒后驾驶一辆“雅阁”牌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路向南转弯时,遇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随后,张某驾驶的“雅阁”牌轿车前部撞上“兰博基尼”牌轿车右侧车身,致两车均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因本起事故“兰博基尼”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77.1723万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194万元。

    事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终结。而因本案属财损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为构罪条件,于是,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兰博基尼车主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对方损失20余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由此,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而不愿赔偿也将构成此罪。另外,我们大部分人买的第三者责任险都以小额为主,赔偿不是很多,一旦撞了豪车承担全部责任的话,除保险赔偿外大部分还要自掏腰包,这样的赔偿足可以让我们这些普通人“一撞返贫”,甚至倾家荡产。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普通百姓如果因撞豪车无力赔偿数额超过30万元,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

    新闻链接

    2012年12月28日晚,在南滨河路与团结路丁字路口,一男子酒后驾驶本田轿车和一辆正常行驶的兰博基尼跑车发生碰撞,兰博基尼右侧受到重创。面对车主和交警的询问,男子一会儿说自己是政府部门的人,一会儿又说自己是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