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依据《规则》严格查处违纪问题

18.05.2017  16:18

  今年3月,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一军队管理站多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接到举报,反映某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工作人员在走访慰问异地休养老干部时,未见到慰问对象,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填写虚假回访意见。接到这一线索后,驻厅纪检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关于线索处置的流程,迅速展开了初步核查。

  驻厅纪检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并向休养老干部核实。纪检组在初步掌握部分事项的情况下,再次会商案情,研究决定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书面函询,进一步掌握实情。经省民政厅党组书记批准后,驻厅纪检组向该军休机构负责人发出书面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对异地慰问事由、人员、慰问详情书面说明。收到函询说明后,纪检组通过材料比对,结合谈话询问情况,查明信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2017年3月,该军休机构分4组对在外省休养的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了异地慰问,其中广东慰问组的张某、丁某、李某等3名工作人员到达深圳时,发现列入慰问的4名老干部中有2名不在深圳居住。3名工作人员未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而是弄虚作假,模仿慰问对象笔迹,私自填写慰问回访意见表,造成了虚假慰问,人均花费差旅费6200多元,慰问效果不佳,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依据查明的事实,派驻纪检组经省民政厅党组同意,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该军休机构负责人石某,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其正县处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资格;张某作为慰问小组负责人,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核实慰问人员实际情况,在没有见到慰问对象的情况下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且在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两次谈话前后矛盾,在询问中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丁某、李某在发现老干部不在深圳时,弄虚作假,填写虚假的慰问回访意见,鉴于在组织调查时,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进行了严肃批评。(通讯员王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