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部地方性法规《庆阳市禁牧条例》获批施行

16.06.2017  13:23
  6月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对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庆阳市禁牧条例》批准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省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庆阳市禁牧条例》共十八条,明确了出台目的、实施范围、禁牧区域、处罚奖惩等。依据规定,庆阳市对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沙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的草原;划定封禁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等实施禁牧。鼓励公民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人员给予奖励。在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牧、水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次每只羊五十元,每头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一百元罚款,每次累计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为减少水土流失,构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庆阳市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从2014年开始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固沟保塬工程和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三大生态建设工程,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评价。但在生态建设过程中,遇到了牛、羊等家畜无序放养的严重破坏,边造林边毁林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各级政府由于法无授权,难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管护和治理。为此,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禁牧工作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庆阳市林业局供稿)
《庆阳市禁牧条例》正式颁布
原标题:《庆阳市禁牧条例》正式颁布 近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