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腐”不归路为“见不善如探汤”作诠释

10.07.2014  10:01

  7月3日上午,甘肃“首腐”――原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9日《检察日报》)

  记得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从反腐倡廉的角度来解读,就是遇见不良诱惑,就像手伸到沸水一样,要赶紧缩手。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社会,各级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形形色色,而权力、金钱、美色则是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诱惑,都是“来者不善”,都是“沸水烫手”。如果面对诱惑,分不清“善”和“汤”,辨不清是与非,抗不住侵蚀,守不住底线,就如同把手伸到沸腾的水里一样,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史勇就是最典型的例证。过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繁荣期,也是史勇大肆敛财的“辉煌”时期。手握工程中标、项目审批、建设款项支付三项重要权力,史勇自然成为各建筑公司经理、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眼中的“香饽饽”。他们各显神通,纷纷向史勇“进贡”,史勇照单全收。而他所收的贿赂款,无论是总金额,还是单笔受贿金额,都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最高纪录。

  毫无疑问,“贪心由微而其,贪不遏则害人害己;嗜欲因纵而虐,欲不止则迷心身毁。”作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史勇也为此付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惨痛代价,成为“蚁穴失察必崩大坝,小贿不拒定成巨贪”的牺牲品。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清白做人一生平安,踏实做事利国利家。深刻吸取史勇的沉痛教训,就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腐败案件时刻警示自己,要把“把住自己的嘴,清静如水;拴住自己的腿,足不沾灰管住自己的手,甘愿吃亏;收住自己的心,无私无畏”作为自己为人为官的基准,用理智战胜私欲,做到诱惑面前不动摇,利欲面前不熏心。特别是要克服特殊心态,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就认为高人一等,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就忘乎所以,就可以脱离群众的监督,罔顾组织的提醒,置身于党纪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可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党员干部都要以史勇案件为反面教材,对党纪国法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要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从灵魂深处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越界、不跨线、不离谱、不出格,自觉做到“顺境勿骄逆勿沉,做堂堂正正人;平境勿庸浊勿乱,当清清白白官”,切实练就“金刚不坏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