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4家监管银行试点

16.02.2015  03:01

制图 韩征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继房屋中介机构不备案不办件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二手房交易再念“紧箍咒”,直指交易资金安全“要害”,出台了《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今后,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须通过指定试点银行的专用账户作为“桥梁”,有房地产中介作为代理的话,代理佣金也会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买卖双方的专用账户结付,避免“正丰事件”重演。

    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目前委托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4家单位,作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

    新规出台,自然有不少疑问亟待解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资金交易,中间环节是否会另外收费?资金周转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该怎么计算?”对此,《规定》明确,交易资金及佣金监管服务免收服务费,监管的交易资金及佣金在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设立专用账户后,是否全部费用都要借此运行?”《规定》中提出,专用账户所监管的交易资金不包括定金、交易税费。“专用账户该怎么开户,没有房屋中介居间代理的话,该怎么操作?”记者了解到,如果是房屋中介机构代理,可持《工商营业执照》、《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及监管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监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若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双方可持交易合同,到监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银行申请开设联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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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中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的四种场景“预演

    场景一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买方全额付款的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及房屋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卖方凭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交易资金划款通知单”,到监管银行申请划拨交易资金;

    场景二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买方需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第一步,买方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交易资金监管收款凭证、房屋转移和抵押预审批手续后,出具“贷款审批意见书”; 登记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同时申请第二步,买方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由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随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开具首付款收款凭证; 后,贷款银行会将买方贷款额划转到监管第三步,交易双方持交易合同、监管协议、 银行专用账户;第四步,交易资金全额到账后,房屋登记机构将向监管银行出具“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监管银行将交易资金本息转入卖方账户,届时,买方和贷款银行凭收件收据,分别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书;

    场景三

    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机构交易的经纪机构佣金将在买卖双方交易时按照约定同步存入专用账户,待交易完成后,从监管银行划转佣金;

    场景四

    交易双方自行成交不需要交易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可申请免除监管,但需双方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可申请免除交易资金监管的五大情形:

    (一)房屋产权交换的;

    (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转移房屋的;

    (三)房屋拍卖的;

    (四)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

    (五)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为同户籍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为非同户籍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