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部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05.03.2015  18:23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 3月3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宣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部署试点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苏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祖继出席会议,并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从而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领导、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有关同志在甘肃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