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安定区首例监狱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02.09.2014  19:24

   中国甘肃网9月2日讯  (通讯员 罗红伟 田维平)从监狱假释的安定籍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近日,被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近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安定区司法局将刘某成功送往甘肃省定西监狱服刑。这是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来,该区首例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押解送监。

  刘某是一名假释人员,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入狱服刑后,因刘某能认真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三课”学习认真,考试成绩良好,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从事机加工劳动,遵守操作规程,注重安全文明生产,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受到监狱表扬5次,记功1次,于2013年被定西监狱假释出狱,后回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刘某本应该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但是自己又惹是生非,于今年8月在安定区伙同他人对别人进行非法拘禁殴打,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建议将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