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起纷争致1死1伤 男子一审获死缓
10.08.2015 13:14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饮酒起纷争致1死1伤 男子一审获死缓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饮酒期间的争执和撕扯,引发了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悲剧。8月7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甲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2日16时,张某甲在甘肃省永登县柳树乡一小卖部内,与刘某某饮酒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被在场的张某乙等人劝开。张某甲离开后发现鼻部被刘某某打伤,遂持菜刀和单刃刀各一把返回小卖部意欲报复,再次被张某乙等人拉回家中 ,其所持菜刀被张某乙扔至其所住房顶。随后,刘某某持瓦片追打张至其家中并对张辱骂,张某甲被其妻子强行拉回房间后,刘某某又持张某甲家中铁锹进入房间走廊进行辱骂,张某甲遂持刀冲出房间,将劝架的张某乙捅伤后,在刘某某胸部捅刺,且二人从院内厮打至大门前,张某甲持刀捅刺刘,在刘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张某甲仍继续捅刺其面部、胸部,致刘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生前被锐器刺破心包及心脏,造成大失血性休克而亡,张某乙伤情经评定为轻伤二级。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为泄愤持械杀人,并致轻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张某甲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应该依法严惩,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展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张某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 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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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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