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02.07.2014  11:36

  原标题:我省出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饮用水源地出现异常,1小时内上报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7月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田玥)6月30日,省环保厅正式印发《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预案》明确,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饮用水源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并对应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异常监测数据1小时内上报

  《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潜在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工作,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外。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环境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其它突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迅速启动应急监测。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专业队伍接事故通知40分钟内到位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常设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在接到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各应急监测专业队伍负责人及应急监测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晚上1小时内到位;应急监测组成员也要在接到通知按规定时间赶到单位,30分钟内做好奔赴现场准备,迅速分析相关资料信息。各级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