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无防滑措施致顾客摔伤 麦积工商维权消费者获赔六百
19.06.2014 16:3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天水市工商局麦积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饭店吃饭过程中因卫生间无防滑措施导致摔伤引起的纠纷,饭店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600元。
前不久,麦积区常先生与朋友一起相约来到某饭店就餐,其间上卫生间时因卫生间无防滑措施致其摔倒,并导致其骨折且将佩戴玉镯损坏,消费者要求饭店赔偿玉镯损失及支付医疗费,饭店不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常先生于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该局渭滨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常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饭店赔偿常先生医疗费及手镯损失费共600元。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9.06.201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