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的控烟意识虽然强了烟民的自控能力还没过关

29.01.2015  04:58

    2014年1月1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3月,兰州市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月,兰州控烟执法开启“处罚”模式。2015年1月,食药监部门加大餐饮控烟监管,餐馆控烟不到位一律立案查处。随着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我市控烟工作进展如何?之前被视为控烟监管难点的餐饮行业有无变化?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餐饮行业控烟问题突出

    2014年12月25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关于检查兰州市贯彻实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中表示,《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广大市民的控烟意识得到不断加强,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得到基本落实,餐饮业以及酒店执法监管问题还较突出。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改进监督执法方式,对禁止吸烟场所不力的省级机关、企事业等部门单位和经营场所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职责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经常性开展限制吸烟场所专项联合执法,着力解决酒店餐厅、娱乐休闲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存在的控烟难题;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反复违规吸烟、不听劝导的个人予以接受控烟教育甚至立案处罚。

    餐馆:烟民不给力

    “本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大厅、无烟包厢及无烟楼层禁止吸烟,请自觉遵守,违者个人罚款50-200元,单位罚款2000-10000元,举报投诉电话:12320”。无论是大酒店还是小餐馆这样的禁烟标志几乎随处可见。

    “食药监部门要求,必须把禁烟标志张贴在酒店的醒目位置,除了张贴宣传海报,我们还制作了禁烟桌签。”南关十字附近一家酒店的负责人说。

    除了加强宣传,许多酒店、餐厅都将烟缸撤下了餐桌,可即使这样,禁烟情况仍不乐观。1月28日,记者在永昌路、南关十字等地段的酒楼、餐馆走访时发现,不管是大酒店、小餐馆都贴有禁烟标示,但仍有个别不自觉的“烟民”吞云吐雾。没有烟灰缸,他们就往地上、骨碟里弹烟灰。

    当时中午,南滨河路一家餐厅座无虚席,记者粗略一数,有8桌客人正在抽烟。“桌上都有禁止吸烟的桌签,有时服务员也会提醒抽烟的客人,但说了不听,我们也没办法。”前厅经理告诉记者。

    食药监部门:纳入常规监管

    为了加大餐饮行业禁烟监管,今年1月,市食药监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加大对餐饮单位控烟工作的检查并向全市餐饮行业下发了执法检查相关通知。“我们将控烟监管纳入常规监管,检查酒店食品安全的同时对酒店控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凡是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次违反《条例》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据《条例》立案查处。”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但是该负责人也坦言,作为食药监部门,只能从酒店各项控烟措施的落实着手监管,要求酒店对吸烟的客人进行劝诫,但是对于个别不自觉的“烟民”而言,执法有一定的难度。还希望“烟民”们多为他人考虑,自觉遵守餐饮行业控烟规定。晚报记者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