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纳入检察专项监督
31.08.2018 10: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记者张昊 见习记者董凡超 记者近日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纳入本次重点监督范围。
最高检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问题三方面监督工作。
方案强调,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梳理农贸市场、超市、网络等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确定本地区专项监督活动的监督重点,及时制定和下发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要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两微一端等,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等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公益诉讼认知度,为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08.20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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