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5万

28.08.2015  02:12

    “作为一名消费者,首先要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在省政府举行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开门见山地说。据悉,《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2015年7月3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据杨丽萍介绍,新《条例》修改幅度很大,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了72条。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二是明确规范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三是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四是明确有关部门监管和保护职责。

    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将被处罚

    对于餐饮店收取卫生餐具费、开瓶费或最低消费的问题,新《条例》有了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经过消毒、达标、安全的餐具是其开业经营的必备条件,是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新《条例》要求“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新《条例》对一些餐饮企业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的行为,第一次明确说“”。对于推出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新《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将被处罚五万元

    新《条例》对新《消法》规范的新领域做出了回应。如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即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学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新《条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二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三是经营者因过失或者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四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主动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专门对“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消费者费用的”行为设定了最高五万元的处罚,这样更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落实和保护。

    “会员卡”“套票”等预收款服务要签合同

    近年来,因“会员卡”“优惠卡”“金卡”“套票”等多种名目的预收款服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其中,退卡难和追偿难的问题最为突出。对此,新《条例》从四个方面予以回应。一是要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二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超过合同约定退款日期;无合同约定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超过十五日仍不予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是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所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四是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再难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这种新型消费方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消费纠纷,也遇到了一些维权困境。为此,新《条例》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将使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再难。

    新《条例》规定:一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律规定不宜退货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二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设置提示程序,并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三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四是消费获得的赠品等应当同时返还。五是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新《条例》不再让家装成为“窝心事

    住宅装修纠纷复杂,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业主也就是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常常使乔迁新居的“高兴事”变成了“窝心事”。对此,新《条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住宅装修单设了条款,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约定装饰装修的项目、数量、标准、价格、材料、施工时限等内容,并按照约定的内容,保证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按时完工,不得偷工减料,价外加价。二是装饰装修工程的质保期限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三是违反约定条件,必须返工或者更换材料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重新约定的时限完成返工或者更换材料,其费用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