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消费引发纠纷 瓜州消协调解维权

18.11.2014  13:53

近日,瓜州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申诉人梁先生称:自己在瓜州县某烤吧和家人就餐时,餐桌上的开水壶破裂导致梁先生年幼的孩子腿部烫伤,梁先生要求店主先垫付医药费进行治疗,烤吧负责人以家长监管不力和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垫付医疗费用,梁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城关分局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梁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梁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之规定,考虑到孩子的治疗不可延误,家长对孩子的监管确有疏漏等因素,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各承担50%医药费用;烤吧负责人先支付500元医疗费用,治疗期间费用可分期支付;在治疗结束后,双方以医院票据为依据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消费者可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