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食药局发布调味料消费警示 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22.01.2017 19:10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兰州市食药局发布调味料消费警示
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消费安全,1月21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调料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调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查看食品销售者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证亮照经营。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大中型超市购买。尽量不在年货市场交易点、临时交易点、流动摊点购买调料。
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五无”调味料品;选购调味品时,尽量选择大型食品企业生产的调料产品,尽量选择名牌调味品,尽量不购买加工的散装调料,尽量不购买来源不清,质量不可靠的调料。
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查看调料的外观,禁止购买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调味品,禁止采购霉变、混有异物调料,不购买感官异常调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全市大型超市配备了食品溯源机,消费者可以通过溯源机查看所购买调料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兰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执法人员将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反馈。(记者杜志超)
( 编辑:王生元)本文来源: 新华
22.01.201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