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8.05.2014  18:49

  为加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月1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只要有真凭实据,市民实名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属实并立案查处,就可能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这一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王耀)